在羅湖區翠竹路東門北路路口,一名男子在機動車道騎共享單車被交警攔停
“寧走十步遠,不走一步險”交通安全從來都不容偷懶,否則很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針對共享單車違法亂象多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問題,深圳交警12月20日開展“千警百組”整治行動,出動一千余名警力設置一百余個整治組,集中進行整治。同時,記者了解到,為解決共享單車亂停放的問題,“電子停車位”很快將在我市進行應用。
共享單車頻頻騎進機動車道
上午10時許,在翠竹地鐵站旁的十字路口,羅湖交警大隊設點對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在記者來到現場的短短十幾分鐘內,就連續有好幾位市民因為在機動車道內騎共享單車被交警攔下,有的甚至是在機動車道內逆行。
“我是去醫院拿藥,平時也很少騎單車,以后再也不在機動車道騎了。”一名因在機動車道騎著共享單車逆行的男子被交警處罰。在參與整治行動中,記者發現,每位被交警攔下的市民都表示,自己不常騎共享單車,偶爾騎一次貪圖方便,才騎進了機動車道。
“我們查處過程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明知道走機動車道違法,但是可能因為心存僥幸、方便等原因,騎共享單車就上了機動車道。”羅湖交警大隊東湖中隊副中隊長姚壯表示,“一旦發生碰撞有可能會發生很嚴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在此我們也呼吁市民,騎共享單車的時候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在機動車道內騎行。
就在這一處檢查點,交警共查處共享單車以及外賣、快遞等行業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約30宗,其中涉共享單車的違法行為約占六成。
25萬人次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被停用共享單車
為了進一步規范共享單車使用行為,優化共享單車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涉共享單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促進共享單車產業健康發展,結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深圳交警制定了共享單車使用規范,并于12月19日向社會進行了發布。
據介紹,違反共享單車使用規范中規定的,交警部門將處以警告或20元至500元罰款。而除了交通處罰外,違法行為人還將被停用共享單車。深圳交警通過與在深各共享企業充分溝通協商,深化共享單車用戶誠信機制運用,于今年6月共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中“停用令”明確規定,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1次的停用共享單車一周,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2次的停用共享單車一個月,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共享單車半年。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已經有25萬人次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被不同程度的停用共享單車。
“電子停車位”已進入公測階段
與共享單車亂騎現象同樣突出的交通安全隱患問題,就是亂停。據深圳交警部門情報中心數據統計,自11月30日以來,共收到對共享單車亂象的舉報54宗,各交警大隊通過路面巡查上報的共享單車亂象警情671宗,亂停放是市民投訴舉報和交警巡查到的主要問題之一。
楊女士家住深圳益田村,家樓下地鐵站和公交站旁,常常停滿了一排排共享單車,作為共享單車用戶,她是“又愛又恨”。“這邊停了共享單車,那邊又有拉客的,經常兩邊就全排滿了,就只留下那一點通道可以走過去,地鐵里面會有人出來要急著趕公交車,然后又有單車騎過來,整個地鐵站真的是一片混亂。”
針對共享單車亂停放的問題,其實“電子車樁”的概念已經提出了不少時間了。記者了解到,交警部門現在已經聯合其他部門和共享單車企業,在推進“電子標識+電子停車位”的措施。相比起以前單靠共享單車企業在政策或者道德上對停放位置進行約束,這次實施的措施更有約束力,并且現在已經進入公測階段。
據介紹,“電子標識+電子停車位”指的是給每輛共享單車發放“電子身份證”,設定指定停放區,督促用戶規范停車。目前摩拜、OFO相關技術都已經研發成功,等技術測試成熟后將在全市進行推廣。如果市民在使用單車之后,沒有停放到規定的區域之內,將無法進行鎖車和付費,這樣可以有效規范市民文明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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