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公布利用“視頻交警”系統遠程引導輕微事故快撤服務指引
本報訊(記者高靖)從昨日開始,廣州市交警局已啟動利用“視頻交警”系統引導輕微交通事故“快撤”工作,昨日交警局將“視頻交警”的具體操作流程進行說明。
打電話報警有流程引導
據介紹,各交警大隊分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在接到報警電話(手機)后,立刻使用122警情管理系統發送快撤短信,并使用視頻交警系統,快速檢索附近監控鏡頭,能夠看得到事故現場的,立即錄像并截屏,并將截屏圖片使用視頻交警系統發送到報警電話上(手機)。
然后回撥報警電話引導快撤。各交警大隊分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將引導當事人快速撤離現場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自行協商或等候民警處理,告知不撤離現場引發擁堵將予以處罰。當事人同意撤離現場后,將引導快撤的情況錄入122事故接處警系統以備查詢。
撤離后,繼續引導當事人“快處快賠”。交警工作人員將向當事人了解事故情況,若當事人肯定答復,則在電話中引導當事人各方直接前往就近事故理賠點理賠。當事人同意后,可通知執勤民警不再出警。如不同意“快處快賠”,通知民警前往處理。
報警電話是座機、不是事故當事人報警,以及事故當事人未報警而是警方在視頻巡邏中發現的,先使用視頻交警系統,快速檢索附近監控鏡頭,能夠看得到事故現場的,立即錄像并截屏,作為資料備查。利用信息資源庫查找人車對應信息,對記錄的手機電話按基本操作流程進行引導。事故現場屬于視頻監控盲區的,直接撥打報警電話按基本操作流程進行引導。
不“快撤”致擁堵要處罰
各大隊執勤民警在接到出警指令后,到達現場后先對事故和事故現場周邊道路通行狀況進行拍照取證,然后責令當事人將車輛移至不影響道路交通的地點。事故當事人拒絕的,強制撤離。
輕微事故未“快撤”,按《關于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未“快撤”造成交通擁堵予以處罰的工作方案》中規定的認定標準判定是否達到擁堵,已達到擁堵的,進行相應處罰。
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按認定書對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人造成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應處罰款數額的兩倍處罰進行處罰。
事故當事人已主動將車輛移至路邊,但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執勤民警到達現場后,首先要引導當事人填寫事故形態確認書,然后引導當事人前往就近的事故理賠點進行理賠。完成后,民警對引發事故的一般違法行為不予處罰。這里的輕微違法行為,主要指機動車違反一般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罰款額度一般在300元以下且不記分的行為。
當事人不同意填寫事故形態確認書,堅持要求開具事故認定書的,執勤民警要告知當事人將按其造成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應處罰款數額的兩倍處罰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執勤民警開具事故認定書后,對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人造成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按照應處罰款數額的兩倍處罰進行處罰;若為同等責任,則對各方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失信行為將被嚴查
在現場撤離后矢口否認,不承認事故事實,不愿承擔事故責任的,他方事故當事人可再次向交警報警。消極、推諉,不如約至保險快速理賠點理賠,致使對方對《交通事故事實形態確認書》真實性產生懷疑的,可以再報警。經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將其處罰情況通知信用征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如果提供虛假車輛、駕駛人、保險信息資料,騙取他方當事人信任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進行調查。查獲后一律依法處1萬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處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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